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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金新标准时间如何定
来源:新浪房产 作者:马祚波 发布时间:2008-01-27  

“100多万的房子,眼看着春节前后就要交房,可我的物业维修金到底是按老标准还是新标准交呢?”昨天,市民陈先生焦急地问记者。他说,去年3月份他在城东买了套150平方米的房子,当时约定好在今年2月份交付。按照原来的维修金政策,他要缴纳3万多元;而去年底出台的新标准明确在今年2月1日起执行,他的维修金最多可省下一半。陈先生说,开发商告诉他南京打算以交房时间为界,所以让陈先生不要着急,可他还是很担心,想通过本报了解最新情况。

  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,今年1月初,建设部、财政部联合发布了《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其中规定2月1日后,公共维修金将不再按照房款比例缴纳,而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缴存,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,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%—8%,也就是说,房主的维修资金等于“总建筑面积×每平方米建筑安装成本×缴存比例”。南京市过去将住宅划分为多层与高层两类,维修金收取的比例分别为总房款的2%和3%,若按照面积标准的话,这笔钱能省下一半左右。

  不过,对于“2月1日”这一时间点应如何界定,目前还没有任何说法,究竟是按照购房的时间,还是按办理房产证的时间,或是按房产交付的时间,一时众说纷纭。在采访中,一家开发商告诉记者,南京有可能采取最后一种做法,即按房屋交付的时间为界,只要是在2月1日以前收房的,都要按照老标准,在2月1日以后收房的,则按照新标准执行,据说这一方案已经上报政府部门批准。

  针对业内的这一说法,南京市房管部门昨日表示,一切还是未知数。南京物业管理办公室潘主任告诉记者,他们确实在制定《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细则,不过目前并没有讨论出最终结果,也没有上报给市政府,因此以交房时间为界的说法并不准确。业内人士表示,物业维修基金如何缴纳关系到广大购房市民的切身利益,类似陈先生这样的买房人不得不“一颗红心,两手准备”,两种缴纳方式可能相差数万元,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。而且,政策的不明晰不仅让购房者尴尬,一些开发商在选择交付时间上也陷入两难,是提前,抑或推迟?因此,该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维修基金的缴纳细则并及时公布,让买房人早日吃下“定心丸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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